索引  

常常從報章雜誌上看到,聽到的裝潢糾紛,大概可以分為幾類 1. 所施工的不是當初簽約的物件 2. 材料更換沒通知業主  3.偷工減料  4. "放管" --就是做到一半,設計師跑路 5.臨時追加部分沒經過業主同意就施工,這些都是一般民眾怕遇到的狀況,但無論是找設計師,統包或者是工班,其實是有跡可循讓自己免於這樣的狀況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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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從業者,指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

第五條 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如下: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三、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

第九條 室內裝修業應依下列規定置專任專業技術人員:
一、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二、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三、 從事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業務者: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各一人以上,或兼具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身份一人以上。
室內裝修業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時,其名稱應標示室內裝修字樣。

因此在尋找合法的裝修公司設計師,其實可以看看他們是否有室內裝修室內設計合格證,畢竟通過政府認證合格的專業人士,會有一定程度專業知識,這樣一來就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常在市面上看到有很多所謂的"工程行""統包" "工班",並不是說他們不適合,但小弟會認為,你做什行業,要有那行業的專業知識,若連自己都不尊重自己所做的行業,那怎會尊重業主的託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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